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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度中山大学优秀护士的通知
各附属医院(单位):
为弘扬南丁格尔精神,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激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,做出优异成绩的护理工作者,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中山大学优秀护士评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及范围
中山大学各附属医院、中心(含各院区)在职在岗的护理工作人员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遵守《护士条例》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;医德高尚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。
(二)热爱护理事业,坚持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,为患者提供全程规范化护理服务,在开展“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”工作中表现突出。
(三)刻苦钻研业务,护理专业基础扎实,技术精湛;为人师表,有较高的护理教学能力;善于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开展科学研究,并取得一定成绩;护理管理者应有较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,积极指导和帮助同事解决护理工作的疑难问题。
(四)在我校临床护理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,工作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。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,无发生护理差错、事故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医院评选推荐
1.科室提名:科室提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,填写《中山大学优秀护士评选申报表》(附件1),报医院护理部。
2.护理部推荐:护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提名人选进行初评,产生候选人员名单。
3.医院评选小组评选:各医院成立医院评选小组,评议拟推荐优秀护士人选。
4.公示:医院通过优秀护士推荐人选名单,并在医院公示5天后报学校医院管理处。
(二)学校审核:医院管理处组织对各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在医院管理处网站上公示后报校领导审批。
(三)表彰和奖励:学校对获评的优秀护士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四、评选名额
各附属医院按在职在岗护理工作者总数的1%进行择优推选。在职在岗护理工作者总数按2016年12月31日院本部及各院区在职在岗护理工作者人数计算,含合同聘用人员。其中,护理管理者(如区护长、科护长、护理部主任等)原则上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%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请各医院将《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护理人员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2)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7年3月22日前报送医院管理处。
(二)请各医院将《中山大学优秀护士评选申报表》、《中山大学附属医院优秀护士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医院管理处。
(三)中山大学优秀护士评选申报表与汇总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,申报表及汇总表下载路径:中山大学主页—机构设置—管理服务机构—医院管理处—下载中心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中山大学优秀护士评选申报表
2.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护理人员情况统计表
3.中山大学附属医院优秀护士推荐汇总表
中山大学
2017年3月13日
(联系人:朱毅琼,联系电话:87330809,传真:87333901,E-mail:zhuyiq2@mail.sysu.edu.cn)